独立法条

信息技术产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部门通过适当方式,为促进语言文字智能处理软件的研发和功能完善、提升现代汉语语文工具书类数字和网络出版物编纂质量提供指导与服务。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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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产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管理规定第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