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信息技术产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管理规定第十条

第十条

面向残疾人、老年人的信息技术产品,应当具备语言文字信息无障碍功能。面向少年儿童的信息技术产品,应当符合其身心特点和语言文字学习规律。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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