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信息技术产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管理规定第一条

第一条

为规范信息技术产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保障信息化条件下语言生活和谐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出版管理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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