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公安部令第153号)第八条

第八条

民警在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过程中或者因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遇到以下情形的,公安机关应当积极维护民警执法权威:

(一)受到暴力袭击的;

(二)被车辆冲撞、碾轧、拖拽、剐蹭的;

(三)被聚众哄闹、围堵拦截、冲击、阻碍的;

(四)受到扣押、撕咬、拉扯、推搡等侵害的;

(五)本人及其近亲属受到威胁、恐吓、侮辱、诽谤、骚扰的;

(六)本人及其近亲属受到诬告陷害、打击报复的;

(七)被恶意投诉、炒作的;

(八)本人及其近亲属个人隐私被侵犯的;

(九)被错误追究责任或者受到不公正处分、处理的;

(十)执法权威受到侵犯的其他情形。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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