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公安部令第153号)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应当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对民警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等措施,不得作出处分或者免职、降职、辞退等处理。

公安机关不应当受舆论炒作、信访投诉等人为因素影响,不当或者变相追究民警责任,加重对民警的处分、处理。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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