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第八条
第二章 带班下井
第八条
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月度计划,应当明确每个工作班次带班下井的领导名单、下井及升井的时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请假与调换人员审批程序等内容。 领导带班下井月度计划应当在本单位网站和办公楼及矿井井口予以公告,接受群众监督。
- 制定机关
- 应急管理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带班下井
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月度计划,应当明确每个工作班次带班下井的领导名单、下井及升井的时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请假与调换人员审批程序等内容。 领导带班下井月度计划应当在本单位网站和办公楼及矿井井口予以公告,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