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 / 第七条独立法条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第七条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制定领导带班下井考核奖惩办法和月度计划,建立和完善领导带班下井档案。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