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第一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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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第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