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第一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 制定机关
- 应急管理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则
为落实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