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证监会委托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案件调查试点工作规定第三条

第三条

中国证监会委托交易所对部分涉嫌欺诈发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虚假陈述等违法行为,实施调查取证;采用一事一委托的方式,委托交易所对涉嫌重大、新型、跨市场等特定违法行为,实施调查取证。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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