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火花技术”发现、评估与培育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第五条

第二章 征集

第五条

“火花技术”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对解决农业生产技术难题或产业发展“卡脖子”问题,尤其对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等能发挥重要推动作用;

(二)在理论、技术或方法上有一定程度创新和突破,具有较高科学价值、较大应用潜力与发展前景;

(三)经济实用、便捷轻简;

(四)具备潜在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以下成果不列入征集范围:

(一)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违规使用相关技术、违背科技伦理或不遵守科学道德规范,对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环境和资源可能造成危害的;

(二)涉及国家秘密的;

(三)获得过或正被中央财政、地方财政或国际合作等经费支持的;

(四)已通过审定或登记的品种、肥料、农兽药、添加剂等;

(五)知识产权权属不清晰, 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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