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火花技术”发现、评估与培育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 第三条独立法条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火花技术”发现、评估与培育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第三条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负责组织、协调、推进“火花技术”的发现、评估和培育。具体工作委托中国农学会负责。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办公厅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