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火花技术”发现、评估与培育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火花技术”发现、评估与培育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第十八条第六章 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负责解释。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办公厅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