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火花技术”发现、评估与培育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第十八条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负责解释。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火花技术”发现、评估与培育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第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