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火花技术”发现、评估与培育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第十七条
第五章 跟踪服务与推广示范
第十七条
对于取得重大突破、经严格论证、有推广价值的“火花技术”,符合遴选条件的,优先列入全国农业主推技术、农业重大引领性技术,鼓励技术持有人对接龙头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业园区等开展试点示范。
- 制定机关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五章 跟踪服务与推广示范
对于取得重大突破、经严格论证、有推广价值的“火花技术”,符合遴选条件的,优先列入全国农业主推技术、农业重大引领性技术,鼓励技术持有人对接龙头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业园区等开展试点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