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火花技术”发现、评估与培育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第十五条

第四章 培育

第十五条

“火花技术”名单每年更新一次。上年列入培育成果库的“火花技术”,根据成果所有权者意愿可直接进入次年终评。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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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火花技术”发现、评估与培育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第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