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火花技术”发现、评估与培育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火花技术”发现、评估与培育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第十五条第四章 培育第十五条“火花技术”名单每年更新一次。上年列入培育成果库的“火花技术”,根据成果所有权者意愿可直接进入次年终评。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办公厅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