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火花技术”发现、评估与培育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火花技术”发现、评估与培育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第十四条第四章 培育第十四条鼓励银行、风险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和各类社会资本共同创新投融资模式、设立专项投资基金等,支持列入培育成果库的“火花技术”发展。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办公厅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