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火花技术”发现、评估与培育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第十三条

第四章 培育

第十三条

支持列入培育成果库的“火花技术”通过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等服务与金融机构实现数据共享,推动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与“火花技术”项目主体对接,吸引更多金融资源支持投入,助力项目有效落地。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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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火花技术”发现、评估与培育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第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