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办法第七条

第二章 资产负债管理治理结构

第七条

保险公司应当明确规定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资产负债管理职责,建立由董事会负最终责任、高级管理层直接领导、资产负债管理部门统筹协调、职能部门相互协作、内部审计部门检查监督的分工明确、报告路线清晰、高效执行的资产负债管理组织体系。 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应当充分考虑集团整体层面资产与负债的适配性,建立健全资产负债管理组织体系,明确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内设部门相应职责,督促集团内保险公司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加强资产负债联动管理,有效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保险集团总体风险状况。

制定机关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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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办法第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