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第四章 监管指标和监测指标

第三十三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可以根据审慎监管需要,调整行业或特定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监管指标和监测指标的内容、计算口径、计算频率和监管标准。

制定机关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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