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第四章 监管指标和监测指标
第三十二条
人身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监测指标包括有效久期缺口、基点价值变动率、利差三(会计投资收益率与负债保证成本率差额)、利差四(新增固定收益类资产到期收益率与新业务负债最低要求回报率差额)、压力情景下的利差、流动性匹配率,以及分大类账户的成本收益匹配指标和流动性匹配指标。
- 制定机关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四章 监管指标和监测指标
人身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监测指标包括有效久期缺口、基点价值变动率、利差三(会计投资收益率与负债保证成本率差额)、利差四(新增固定收益类资产到期收益率与新业务负债最低要求回报率差额)、压力情景下的利差、流动性匹配率,以及分大类账户的成本收益匹配指标和流动性匹配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