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第四章 监管指标和监测指标

第三十条

人身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监管指标包括利率风险对冲率、综合投资收益覆盖率、净投资收益覆盖率、流动性覆盖率。其中: 利率风险对冲率=现金流流入利率敏感度÷现金流流出利率敏感度,最低监管标准为50%至150%之间;对于利率风险对冲率低于50%的人身保险公司,现金流流入利率敏感度不低于5%。 综合投资收益覆盖率=综合投资收益÷负债资金成本,最低监管标准为不低于100%。 净投资收益覆盖率=净投资收益÷负债保证成本,最低监管标准为不低于100%。 流动性覆盖率最低监管标准为不低于100%,计算方法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流动性风险监管规则执行。

制定机关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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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