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资产负债管理政策和程序
第二十三条
保险公司应当定期开展压力测试,分析潜在风险因素对资产和负债的期限结构、成本收益以及流动性的影响,并采取相应预防措施。压力测试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压力测试情景应当结合宏观经济和市场环境变化,涵盖资产端、负债端和资本端的风险因素; (二)合理审慎设定压力情景及其测试期限,充分考虑影响保险公司资产和负债的期限结构、成本收益以及流动性的特定冲击、影响整个市场的系统性冲击和两者相结合的情景,以及轻度、重度等不同压力程度; (三)考虑各类风险的内在关联性和市场波动性对保险公司风险的影响,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实施压力测试和反向压力测试; (四)在确定资产负债管理方案以及制定业务规划和资产配置政策时,充分考虑压力测试结果,必要时根据压力测试结果对上述内容进行调整。
- 制定机关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