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第三章 资产负债管理政策和程序

第二十条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险业务负债特性,综合考虑公司风险偏好和风险限额、资产负债匹配要求、长期预期收益和偿付能力管理等目标,确定各类账户预期收益目标和风险指标,制定、实施和调整资产配置政策。 保险公司应当确定履行资产配置风险管理与合规职责的专业人员,使之独立于资产配置政策的执行人员。

制定机关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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