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第三章 资产负债管理政策和程序

第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管理和评估产品结构、销售渠道、费用政策发生重大变化,以及退保、赔付等与预期发生较大偏差对公司资产负债匹配状况的影响。 财产保险公司在确定再保险安排时,应当测算巨灾等重大保险事件引发的集中赔付、再保交易对手违约、再保摊回不及时等导致的流动性风险。

制定机关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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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