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第三章 资产负债管理政策和程序

第十八条

财产保险公司应当优化产品定价模型、方法和工具,加强产品定价管理。 人身保险公司应当按照行业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做好负债成本动态评估和监控,在制定保险产品分红和万能结算政策时,应当评估其对资产负债匹配状况特别是成本收益匹配的影响。

制定机关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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