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第三章 资产负债管理政策和程序
第十五条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公司的业务性质、规模、复杂程度和风险特征,制定资产负债管理政策和程序,主要内容包括: (一)开展资产和负债分析,制定资产负债管理方案; (二)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在业务规划、产品开发和定价、保险业务管理、资产配置政策、重大投资等方面加强资产负债联动管理; (三)进行资产负债管理压力测试和回溯分析; (四)定期编制和审议资产负债管理报告; (五)及时评估和调整资产负债管理方案。
- 制定机关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