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第三章 资产负债管理政策和程序

第十五条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公司的业务性质、规模、复杂程度和风险特征,制定资产负债管理政策和程序,主要内容包括: (一)开展资产和负债分析,制定资产负债管理方案; (二)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在业务规划、产品开发和定价、保险业务管理、资产配置政策、重大投资等方面加强资产负债联动管理; (三)进行资产负债管理压力测试和回溯分析; (四)定期编制和审议资产负债管理报告; (五)及时评估和调整资产负债管理方案。

制定机关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