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第二章 资产负债管理治理结构

第十四条

保险公司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与业务复杂度相适应的资产负债管理信息系统(或模型工具),健全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完善数据管理机制,明确使用和维护信息系统以及相关模型假设的内部控制流程,加强业务授权和信息系统权限管理,至少每年评估信息系统有效性,并具备保障信息系统有效安全运行的技术与措施。

制定机关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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