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第二章 资产负债管理治理结构
第十四条
保险公司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与业务复杂度相适应的资产负债管理信息系统(或模型工具),健全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完善数据管理机制,明确使用和维护信息系统以及相关模型假设的内部控制流程,加强业务授权和信息系统权限管理,至少每年评估信息系统有效性,并具备保障信息系统有效安全运行的技术与措施。
- 制定机关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二章 资产负债管理治理结构
保险公司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与业务复杂度相适应的资产负债管理信息系统(或模型工具),健全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完善数据管理机制,明确使用和维护信息系统以及相关模型假设的内部控制流程,加强业务授权和信息系统权限管理,至少每年评估信息系统有效性,并具备保障信息系统有效安全运行的技术与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