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第二章 资产负债管理治理结构

第十二条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资产负债管理绩效考核体系,明确绩效考核方法和标准,规范资产负债匹配指标传导机制与限额管理,实施长周期考核评价,防止因过度追求业务扩张和短期利润而放松资产负债管理。 保险公司应当将资产负债管理内容纳入年度培训计划,加大培训力度,确保相关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

制定机关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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