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核查办法 / 第七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核查办法第七条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海关可以通过数据核实、单证检查、实物盘点、账物核对等形式对被核查人进行实地核查,也可以根据被核查人提交的有关单证材料进行书面核查。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