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核查办法第七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海关可以通过数据核实、单证检查、实物盘点、账物核对等形式对被核查人进行实地核查,也可以根据被核查人提交的有关单证材料进行书面核查。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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