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核查办法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保税核查应当由两名或者两名以上海关核查人员共同实施。 海关核查人员实施核查时,应当出示海关核查证。海关核查证由海关总署统一制发。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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