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核查办法第十五条

第二章 保税核查范围 / 第三节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核查

第十五条

海关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开展核查的,应当核查以下内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一)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隔离设施、监视监控设施情况; (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人员居住和建立商业性消费设施情况; (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理机构建立计算机公共信息平台情况; (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被核查人应用计算机管理系统情况; (五)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经营企业设置账簿、报表情况。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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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核查办法第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