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核查办法第十二条
第二章 保税核查范围 / 第二节 保税物流业务核查
第十二条
海关对保税物流企业进行核查的,应当核查以下内容: (一)保税物流企业的厂房、仓库以及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等企业基本情况与备案资料是否相符; (二)保税物流企业账册设置是否规范、齐全; (三)保税物流企业出现分立、合并或者破产等情形的,是否依照规定办理海关手续。
- 制定机关
- 海关总署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保税核查范围 / 第二节 保税物流业务核查
海关对保税物流企业进行核查的,应当核查以下内容: (一)保税物流企业的厂房、仓库以及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等企业基本情况与备案资料是否相符; (二)保税物流企业账册设置是否规范、齐全; (三)保税物流企业出现分立、合并或者破产等情形的,是否依照规定办理海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