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渔业航标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禁止破坏渔业航标辅助设施的行为。 前款所称渔业航标辅助设施,是指为渔业航标及其管理人员提供能源、水和其他所需物资而设置的各类设施。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