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渔业航标管理办法 / 第二十四条独立法条渔业航标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禁止破坏渔业航标辅助设施的行为。 前款所称渔业航标辅助设施,是指为渔业航标及其管理人员提供能源、水和其他所需物资而设置的各类设施。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