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渔业航标管理办法第二条
第二条
渔业航标的规划、设置、维护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渔业航标,是指在渔港、进出港航道和渔业水域主要供渔业船舶定位、导航或者用于其他专用目的的助航设施,包括视觉渔业航标、无线电导航设施和音响渔业航标。
- 制定机关
- 农业农村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渔业航标的规划、设置、维护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渔业航标,是指在渔港、进出港航道和渔业水域主要供渔业船舶定位、导航或者用于其他专用目的的助航设施,包括视觉渔业航标、无线电导航设施和音响渔业航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