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渔业航标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在视觉渔业航标的通视方向或者无线电导航设施的发射方向,不得构筑影响渔业航标正常工作效能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种植影响渔业航标正常工作效能的植物。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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