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渔业航标管理办法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渔业航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渔业航标附近设置影响渔业航标工作效能的灯光或者其他装置。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