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洗染业管理办法 / 第六条独立法条洗染业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六条经营者应当具有固定的营业场所,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专用洗染、保管、污染防治等设施设备。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