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洗染业管理办法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洗染业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七条经营者应当规范各工序衣物交接手续,防止丢失或损坏;对于脏、净衣物的存放和收付应当分离。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