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洗染业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对消费者提出或询问的有关问题,做出真实明确的答复,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不得从事下列欺诈行为: (一)虚假宣传; (二)利用储值卡进行消费欺诈; (三)以"水洗"、"单烫"冒充干洗等欺骗行为; (四)故意掩饰在加工过程中使衣物损伤的事实;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欺诈行为。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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