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内河运输船舶标准化管理规定第九条

第九条

新建、改建内河运输船舶取得船舶检验证书后,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船舶登记,取得法定的船舶登记证书。不符合内河运输船舶标准船型指标体系中强制性要求、未取得船舶检验证书的,应当不予登记。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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