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内河运输船舶标准化管理规定第六条

第六条

新建、改建内河运输船舶,应当符合交通运输部制定的内河运输船舶标准船型指标体系中的强制性要求。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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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河运输船舶标准化管理规定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