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内河运输船舶标准化管理规定 / 第六条独立法条内河运输船舶标准化管理规定第六条第六条新建、改建内河运输船舶,应当符合交通运输部制定的内河运输船舶标准船型指标体系中的强制性要求。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