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内河运输船舶标准化管理规定第三条

第三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内河运输船舶标准化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内河运输船舶标准化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机构(以下统称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具体实施内河运输船舶标准化管理工作。 海事管理机构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对内河运输船舶检验、交通安全及防止污染水域实行监督管理。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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