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内河运输船舶标准化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由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按照《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违反有关内河船舶检验管理和安全监督管理的规定,由海事管理机构按有关法规、规章给予行政处罚。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