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内河运输船舶标准化管理规定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内河运输船舶标准化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十六条违反本规定,由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按照《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违反有关内河船舶检验管理和安全监督管理的规定,由海事管理机构按有关法规、规章给予行政处罚。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