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 / 第八条独立法条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八条发、供电企业销售电力产品,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管理规定领购、使用和管理发票。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