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 / 第二条独立法条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条生产、销售电力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为电力产品增值税纳税人,并按本办法规定缴纳增值税。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