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第八条

第八条

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提供者向用户提供服务,应当明确告知用户服务内容和使用规则。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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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