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 / 第二十七条独立法条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06年3月30日起施行。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