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优惠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办法 / 第九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非优惠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章 原产地证书的申请与签发第九条第七条第一款前四项备案内容发生变更时,申请人应当及时到签证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