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优惠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办法第八条

第二章 原产地证书的申请与签发

第八条

签证机构根据第七条第一款前四项的规定对申请人及其申报产品、原产地申报人员相关信息、原产地标记等信息进行核对无误后,向申请人发放《原产地证书申请企业备案证》。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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