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优惠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办法 / 第五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非优惠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五条申请人应当向签证机构提供真实的资料和信息。 海关总署和签证机构的工作人员对在签证工作中所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