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优惠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办法第五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申请人应当向签证机构提供真实的资料和信息。 海关总署和签证机构的工作人员对在签证工作中所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