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优惠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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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非优惠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